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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记录良好的医师考核可从简
2007-9-14 14:03:22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莫雪)广西近日出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启动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近两年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对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将采取简化程序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者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如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索要提成、回扣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等,即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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