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日前,安徽省卫生厅正式发布卫生执法人员“十条禁令”,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一)禁止工作时故意刁难、拖延或者不作为;
(二)禁止无法定依据的处罚和收费;
(三)禁止在执法办案中纵容、包庇违法行为;
(四)禁止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收受管理相对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五)禁止与管理相对人建立与执法行为有关的经济关系;
(六)禁止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七)禁止执行公务时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八)禁止参与赌博等有损卫生执法人员形象的活动;
(九)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禁止着制服到餐饮、休闲及其他娱乐性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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