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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全文)
2008-5-16 15:02:41 来源:卫生部

    (三)不准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

    (四)集体用餐单位应优先配备清洁用水、洗涤消毒设备以及食品加热和冷藏设备。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做好食品设备、容器、环境的清洁。消毒后,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开业,并加强对其食品和原料的监督,防止食品污染。

    四、开展对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食品要生熟分开,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

    (一)不可食用的

    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己腐烂的蔬菜、水果;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其他已腐败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

    (二)可食用的

    1. 新鲜的或工厂包装的未被污染的食品;

    2. 烧熟煮透的现场加工食品;

    3. 加工后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熟食品;

    4. 消过毒的蔬菜、水果。

    饮水卫生

    自然灾害发生后,往往伴随着供水设施遭到破坏,停水停电。由于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源可能含有多量泥沙,浑浊度高;受人畜粪便、垃圾、尸体污染,各种杂物进入水体,使细菌孳生,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和有毒物质污染,极易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了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各地必须搞好饮水卫生。其主要内容是:

    一、饮用水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一)清理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划出一定范围水源保护区,制止在此区域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并设专人看管。

    (二)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受到破坏或污染严重时,应立即选择新的水源地,建立新的取水口。

    (三)分散式供水尽可能利用井水为饮用水水源。水井应有井台、井栏、井盖及井的周围30米内禁止设有厕所、猪圈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设施。取水应有专用的取水桶。

    二、临时性供水

    (一)瓶装水运输方便,水质安全,可用来解决应急饮水问题。在道路交通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利用水车送水,水车空间密闭,相对卫生安全,居民可就近取水,使用方便。水车供水时,需由专人负责,并注意饮水消毒,确保水质卫生。

    (二)建立临时水处理设施

    根据水源水情况选择适宜的水处理设备。

    1.高浊度:(1)砂滤 → 超滤 → 消毒

    (2)一体化净水设备

    2.化学性污染:预处理 → 反渗透 → 消毒

    (三)技术要求

    1.产水量:>1m3/H。

    2.保证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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