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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全文)
2008-5-16 15:02:41 来源:卫生部

    (一)水处理设施内壁使用3%~5%的漂白粉液清洗。然后加满池水,并按加有效氯量10~15mg/L投入,保持12小时,此时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不低于1mg/L。将池水抽干,再用清水冲洗一次即可恢复饮用水生产。

    (二)修复自来水供水管道,破坏严重的要重新铺设。供水前应对管道进行彻底的消毒和清洗。向管道中投加消毒剂,保证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不低于1mg/L,浸泡24小时以后排出。清水冲洗后可使用。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配水系统,可以采用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

    (三)供水前必须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四、饮水消毒

    (一)将水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可采用。

    (二)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灭菌。消毒剂种类很多,可参阅使用说明书进行饮水消毒。

    (三)加入消毒剂后,放置30分钟,检验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如未达到此值,说明投加量不足。但也不能过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

    五、饮水水质检验

    (一)消毒剂在使用前应检验其有效成分。

    (二)使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检验余氯等消毒剂余量。

    (三)不能使用现场快速检验的水质指标,应送实验室检验。

    环境卫生

    一、震后应急环境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灾区各地必须及时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其主要内容是:

    做好水源保护;设置临时厕所、垃圾堆集点;做好粪便、垃圾的消毒、清运等卫生管理;按灾害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人和动物尸体。

    灾民临时集中、分散住所、医疗点、救灾人员临时居住地等人群集中区域是环境卫生工作的重点区域。

    二、对灾民临时住所的要求

    (一)必须选择对人体安全有保障的场所或地点,尤其是灾民集中救助场所的选择,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选用轻质建筑材料、临时住所要能遮风防雨,同时应满足通风换气和夜间照明的要求。

    (三)取暖做饭要注意安全,有人看管,防CO中毒与火灾的发生。

    (四)在临时居住地设定临时厕所,禁止随地大小便;设置垃圾、污水收集点;禁止在灾民集中居住场所内饲养畜禽。

    (五)注意鼠、蚊、蝇等媒介生物密度,适时进行消杀。

    三、构建临时厕所,强化粪便处理

    在解决灾区人民饮水、吃饭的同时,修建临时厕所、恢复环境卫生设施是应急安置灾民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不能"有的吃,没得拉"。在救灾工作展开后,加强粪便管理是灾区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修建的临时厕所应能防止粪便污物外溢;不污染周围环境,尤其不能污染水源;不利于蚊蝇孳生;发生肠道传染病的病例或流行时,粪便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及时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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